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琿春邊境經濟合作區政策研究

琿春邊境經濟合作區成立初期,國務院在稅收、資金、進出口等方面給予8項優惠政策,吉林省政府給予20項優惠政策。根據這些政策的精神,合作委員會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更加具體的優惠政策。新稅制實施後,為適應國家新稅制要求,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增強對外商的吸引力,經省國稅局、地稅局同意,合作區管委會於今年5月調整完善了原有稅收優惠政策,出臺了新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內容如下:中外投資企業所得稅由稅務機關按規定征收,再由財政部門返還,使企業稅負率低於15%。同時,根據企業性質、經營期限等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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