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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處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第44號)相關規定:
九、稅務機關接受年度終期申報。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則,納稅人自行或代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匯算清繳的,應向納稅人就業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個及以上從業單位的,可以選擇向其中壹個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不為雇主工作的,應當向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扣繳義務人在年度匯算清繳期間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應當向扣繳義務人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