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匯算清繳後補繳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1.所得稅應在匯款後繳納: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繳納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3.未分配利潤結轉額: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補繳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後補繳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1)補充條款:

借:未分配利潤-償還企業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2)付款時: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1)企業所得稅按月或按季預繳。

(二)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不分盈虧,預繳稅款。

(三)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並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

  • 上一篇:2022襄陽國家安全宣傳專題節目直播時間及入口
  • 下一篇:火車票能報銷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