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利息支出不需要調增。
因為已經計入財務費用貸方,進入了利潤總額的不可以扣除部分做納稅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處理。利息收入是貸方費用,稅務機關對在申報虧損的企業進行納稅檢查時,如發現企業虛列扣除項目或少計應納稅所得,從而多申報虧損,可視同查出同等金額的應納稅所得。除調減其虧損外,稅務機關可根據33%的法定稅率,根據《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所得稅匯算清繳扣除標準
1、企業發生的福利支出,不超過工資總額14%的部分允許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對於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允許扣除。
3、對於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允許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對於業務招待費支出,應當按照發生額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
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9%的部分是允許扣除的,對於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企業發生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保險支出分別按照不超過過工資薪金總額5%的部分,準予扣除。
7、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都部分,允許扣除;對於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絕為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