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要明白他為什麽說是“妳欠的”。如果是臨時借款,借款時要出具財務的借據(相關領導簽字)。妳不出具借條,會計沒理由說是妳欠的。這是其中之壹;其次,如果會計保留了原始的臨時借條,而妳拿到發票的時候要收回妳的原始借條交給財務,妳不收回,會計就有充分的理由說妳欠了。如果有,妳需要證明妳開了發票,交給財務。第三,要看妳取得了什麽樣的發票,還給財務部了。如果屬於稅務機關(國稅或地稅)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的,可以去稅務機關查詢,索取發票原件復印件,證明自己辦理的業務確實取得了發票(但不壹定證明自己已經將發票交回財務部門)。
解決辦法:讓分管領導或者壹起辦理業務的同事證明妳確實取得了發票。結果就是,讓企業承擔這部分“債務”,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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