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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會計工作的監督主要是指財政部門代表國家對各單位有關人員的會計行為進行監督。

這句話不對。財政部門無權代表國家對各單位有關人員的會計行為進行監督。

政府會計監督是由政府法制機構實施的壹種宏觀監督,包括財政監督、審計監督和稅收監督。財政監督是財政部和各級地方政府(廳、局)依法對企業會計活動進行的監督,是國家監督最重要的形式。審計監督是指國家審計機關或者政府審計機關依法對企業財務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監督;稅收監管是指國家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對企業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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