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是單位會計機構的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
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聘任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的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和配偶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