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和出納不可以由同壹個人擔任。
會計和出納,不可以由同壹個人擔任,容易監守自盜,不能很好的起到牽制和監督作用。《會計法》有明確規定,從事出納人員不可以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會計與出納
出納:壹種賬實兼管的工作。出納主要負責企業票據、貨幣資金,以及有價證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總的來說,出納負責的是管理貨幣資金、票據、有價證券進進出出等。
會計:就是會算,算有分析的意思,有很多明細分類,如成本會計、材料會計、稅務會計、記賬會計等等。會計主要負責公司經濟業務的總括核算,為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總體、全面的核算資料,分管企業的明細賬。
出納和會計的區別
1、出納不得進行賬目登記工作,而會計不能管理錢物。
2、總賬會計和明細分類賬會計都是管賬不管錢,管賬不管物的。
3、出納負責公司每筆業務發生時的資金的流動,會計負責對業務發生時資金流動的核算。
簡單的來說,從崗位來看,錢賬分管,出納管錢物不管賬,會計管賬不管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