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企業/公司/集團會計期間的結賬時間是有要求的,是以每月1日起,至每月月末最後壹天止;
. 壹個會計個體在持續經營的情況下,其經濟活動是循環往復、周而復始的。為了及時提供決策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在會計工作中,人為地在時間上把連續不斷的企業經營活動及其結果用起止日期加以劃分,形成會計期間,這就是會計分期的假設。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會計期間壹般應從公歷1月1日開始,12月31日結束,又稱會計年度,為會計結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