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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登記辦理

具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可確認為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培訓,會計人員應當在取得相關證明後90天內持《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書》及相關證明,按屬地原則到區縣財政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參加考試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考試(持合格證、單科成績單二者之壹即可證明);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註冊稅務師考試、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持合格證、單科成績單二者之壹即可證明)。

取得證書

取得會計電算化初級、中級證書。

完成學歷教育

完成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會計、審計、財務管理、理財學、會計電算化、註冊會計師專門化、會計碩士專業學位(MPAcc)等國家承認的相關專業學歷教育,並取得畢業證書(大專以上,含大專)或學位證書。

參加繼續教育

參加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且年內達到24小時(憑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的有關記載)。

完成研究課題

完成省(部)級財政部門或會計學術團體認可的會計類研究課題,並取得研究成果(憑結項證明和課題報告)。

發表論文

在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經濟類專業期刊公開發表財務會計類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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