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在結賬日末進行清盤,編制盤點表。對平現金可以證明所有分錄中有現金的分錄正確。不應查現金日記賬和所有現金相關憑證,查清原因進行處理。銀行存款:對所有明細賬號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對平銀行賬。存貨:包括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等。在月末時應進行盤點,並對盤點結果與明細賬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清原因進行處理。
核對稅務報表與應交稅金明細賬等賬戶的勾稽關系具體步驟:運用銀行存款調節表的原理對稅務進項稅額認證清單、四小票軟件清單和企業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賬進行核對,可以參與銀行存款調節表編制進項稅額調節表。
對於銷項稅額對金稅開票的銷項清單、及普通發票與無票收入清單和企業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行核對。對於進項稅額轉出等其他應交稅金的明細科目核對的原理是壹樣的。核對平-後同時編制所有稅務當月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