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報銷是在記賬核算的基礎上,向有關部門和利害關系人告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或者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收支情況。
3.國稅系統主要負責征收管理的項目有:鐵路、銀行、保險公司總公司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企事業單位組成的合資、股份制企業所得稅。2002年6月5438+10月1以後,註冊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本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對證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稅、車輛購置稅、中央稅收的出口產品退稅和滯納金收入,按照中央稅和* *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