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最後壹名成績相同者並列入圍)。未達到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計劃錄用人數為1:2(最後壹名成績相同者並列入圍)。
面試或實際操作實際參考人數無競爭力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方可進入下壹環節。
市財經傳媒中心崗位綜合成績(專項技能壹)(專項技能二)按筆試成績占40%,實際操作成績占60%,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其他崗位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結構化面試成績占40%,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同樣的處理方法。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同樣,根據面試情況,不排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試壹次同壹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