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異地違章,可以在車輛車牌所屬的成都市處理。如果當場違法,只能違法處理。
違章只能由違章地或車輛號牌發放地的交警隊處理。如果是當場違章,比如被交警當場直接抓到的違章,那就必須違法處理。如果是非現場違章,比如交通攝像頭抓拍的違章,既可以違章處理,也可以在機動車號牌發放地成都處理。
2.根據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條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第五條交通技術監控數據記錄的違法行為,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