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各類服務和培訓機構為創業者開展法律法規、經營管理、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農民的創業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同時規範收費行為,進行清理和規範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項目收費,對不合理的決定也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