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協議公證是要收費的。公證不是夫妻財產約定的生效要件。只要當事人同意,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無論書面協議是否經過公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具有更高的證明力。根據《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壹項、第三項、第七項規定,公證處為下列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提供證明和辦理其他公證服務,應當按照規定向公證服務申請人收取費用: (壹)證明經濟合同,辦理繼承、贈與、遺贈和代管公證;(3)民事協議證明;(七)財產清查、清算、評估和毀損評估的證明。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公證處對下列法律行為、事實和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向申請人提供證明和辦理其他公證服務,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申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 (壹)辦理經濟合同公證,辦理繼承、贈與、遺贈和代管公證;(二)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的效力;(3)民事協議證明;(四)證明出生、生存、學歷、經歷、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組織資格和資信等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5)辦理證據保全,制作票據拒絕證書,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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