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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所有權原為夫妻壹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所有。

婚前房產取名。婚前房產是個人單方財產。加了另壹個人的名字,等於把半套房送給了別人。稅法規定,收取轉讓名稱價值3%-5%的契稅。但是,這個另壹個人不是普通人,是配偶,這是具體的。所以如果有很多比較人性化的地方,這個稅可以免(或者少征),只收幾百塊的手續費和工本費。現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新發布的財稅201182號文件,正式規範了這壹點,全國統壹的就免征,再征收就是違法。

如果是結婚房產,加結婚證總是免稅的,只收幾百塊的手續費和制作費。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夫妻壹方房屋土地權屬變更為夫妻雙方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號20118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現將房屋和土地所有權由夫妻壹方變更為夫妻雙方所有的契稅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所有權原屬夫妻壹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所有,免征契稅。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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