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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稅務

1、按照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壹般納稅人非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比如外購貨物(原材料)由於火災造成毀損,其進項稅額就不能抵扣了,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2、舉個例子:企業由於火災造成原材料損失50000元,增值稅額8500元,保險公司賠款30000元,責任人賠款8500元:

批準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58500

貸:原材料 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8500

批準後:

借:其他應收款-責任人8500

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30000

營業外支出 20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5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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