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未經培訓人員,不得擅自操作使用電梯。
2、 2、 司機在電梯行駛、開啟廳門進入轎廂之前,需註意轎廂是否停在該層。
3、 3、 電梯責任人每天上班時,應先將轎廂上下行駛數次,無異常現象後,方可投入使用。
4、 4、 廳門關閉後,廳門外不能用手扒啟。當廳、轎門未全關閉時,電梯不能啟動。
5、 5、 轎廂的運載重量不應超過2000公斤,載荷應盡可能穩妥地放在轎廂中間,以免在運行時物件傾倒。
6、 6、 本電梯為載貨用途,除電梯操作員外,請勿其它人乘載。
7、 7、 轎廂內的控制箱開關板應及時關閉,不得暢開,以防雜物落入。
8、 8、 電梯在使用中發現異常,應停止使用,及時通知電梯責任人處理。如電梯中途停運,可用內線電話與外部聯系(門衛號碼撥 813)。
9、、電梯在當天使用完畢後,應將轎廂停於壹層,斷開轎廂內電源開關,關閉電梯門,並將壹層電梯外電源鑰匙擰至關閉狀態。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