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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行程單是發票嗎?

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納入稅務機關發票管理的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旅行行程單》(即旅行行程單)。它是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支付和報銷憑證。對於旅遊行程單來說,它既是專用發票,又是運輸憑證。

擴展信息乘客在購買電子機票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電子客票旅客購買電子客票,付款後應向出票單位索要旅行行程單;《旅遊行程單》是單票,丟了就不補了;

《旅遊行程單》不得隨意塗改,旅客應核對姓名、證件號碼等《旅遊行程單》所列項目;

《旅遊行程單》不作為登機憑證,但旅客在更改時必須出示原《旅遊行程單》;退票時,旅客必須持原旅行行程向原售票部門提出申請;

購買定期客票後未領取旅行行程單的旅客,可在客票所有航段使用完畢後7日內向原出票單位申請領取。由於民航系統的限制,航空公司不負責提供。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如果旅行行程單旅客在購買不定期客票後未收到旅行行程單,且客票未被使用,在壹年的有效期內,可以打印壹次旅行行程單。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航空運輸電子機票旅行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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