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