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補辦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首先,納稅人應當並且可以選擇在《中國稅務報》或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指定的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損失聲明。內容包括:納稅人姓名、車輛品牌型號、車輛牌照號碼、完稅證明號碼(可向原發證稅務機關查詢)。其次,到原納稅地辦理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換(補)證手續,填寫《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換(補)證申請表》。遺失聲明的掛失手續由納稅人自行辦理,各級稅務機關不得代為辦理。辦理時必須提供:車主身份證明、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第二聯、車輛合格證、刊登掛失聲明的報紙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征管中應用車輛憑證電子信息有關問題的通知》。車輛購置稅按憑證電子信息申報的,憑證電子信息不能重復使用。已繳納車輛因異地註冊或多繳多得退稅申請,需要使用合格證電子信息重新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的,受理納稅人納稅申報的稅務機關可通過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交合格證電子信息重復使用申請。合格證書電子信息數據恢復後,稅務機關根據合格證書電子信息辦理相關業務。納稅人重新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時,由於車輛已經登記,無法提供車輛原始憑證。稅務機關可以通過掃描車輛購置稅征管檔案原件中車輛合格證復印件的二維碼獲取車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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