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做隱車轉籍辦理,分轉出和轉入,流程具體如下:
1、車主辦理車輛轉出手續時凱逗,應如實填寫變動表,提供公仔孫臘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車輛轉出證明材料。轉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據此辦理檔案轉出手續,向轉入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車輛購置稅檔案轉移通知書》;
2、車主辦理車輛轉入手續時,應如實填寫變動表,提供轉出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完稅證明正本、檔案轉移通知書和檔案(省內轉入車輛實行電子檔案轉移)。轉入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將轉出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的完稅證明正本、檔案轉移通知書和檔案留念滑存。對轉籍車輛核發新的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轉出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變更事項,制作上傳機動車電子檔案資料。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屬於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或者摩托車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應當向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