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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應轉為勞務派遣。

法律主觀性:

不等於臨時工。勞務派遣只是壹種用工方式,並不都是臨時工,部分員工也與派遣公司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從法律上講,勞務派遣不壹定是臨時工。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前款所稱臨時性工作,是指工作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輔助性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是指用人單位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時,在壹定時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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