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支部工作條例,機關、事業單位等基層黨組織每屆任期3年,村(社區)基層委員會、黨總支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黨章規定,任期3-5年,可以提前換屆,但提前時間壹般不能超過1年。
法律依據:《中國黨的支部工作條例* * *》第二十壹條,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任期5年,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任期壹般為3年。黨支部委員會壹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壹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由黨員大會即黨支部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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