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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後需要調整申報嗎?

法律分析:申報需要調整。根據有關規定,納稅人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稅務局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不超過三個月)或者分期繳納。納稅人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經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不超過三個月)或者分期繳納稅款。如果企業在調查前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應把稅務檢查和補充調整後的收入恢復到以前申報的月份,而不是全部計入當期。如果將補報和補銷計入補月,該企業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全部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收入標準。企業應主動申請成為壹般納稅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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