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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局查賬公司拒絕配合,會計人員應承擔什麽責任

稽查局查賬公司拒絕配合,會計人員應承擔的責任有:

1、如稽查局發現公司賬務涉及重大問題的,情節嚴重,可能會涉嫌犯罪。

2、《行政監察法》第二章第十三條明確:“國家監察機關的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稽查局查賬流程:

壹、重點檢查,企業犯事了,不知稅務想查什麽。

二、隨機抽查,每年稅務有檢查任務,管轄的眾多企業抽簽隨機產生,相當於例行檢查,無目標性,只是隨興翻閱:

1、國稅主攻應收賬款是否有貸方余額長期掛賬(隱瞞收入嫌疑)、應付賬款貸方長期大額掛賬(虛假接受發票嫌疑);報表總賬是否和稅表壹致;應收賬款記錄是否有誤(計入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不註重檢查付款發票真假,但是銷貨發票開具範圍是稅務檢查的內容。

2、進項發票是否應該抵扣、有無敏感度、是否有銷售實現未開發票的跡象、應收賬款是否有異常、產成品發生是否異常,發出商品是否異常。

3、地稅檢查發票是否合理合法(問題發票壹看就知道,上面妳說的問題,稅務有查票軟件,問題票上網壹查就知道);費用歸集是否合理;成本核算、結轉是否合理;稅金提取是否正確、是否有漏稅。

三、專項檢查

稅務對某個稅種涉及的內容進行檢查。

四、日常抽查

稅務人員年內到企業檢查次數有規定,屬於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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