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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稅局有關跨市縣的建築業企業所得稅怎麽繳納的文件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企業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吉國稅函[2010]39號

各市(州)國家稅務局,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企業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3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妳們,並補充意見如下,請壹並貫徹執行。

壹、我省實行總分機構體制的跨市、州、縣(市)經營建築企業要按照《通知》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各地應結合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做好建築企業稅源狀況調查摸底,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宣傳輔導,幫助企業解決外出經營過程中遇到的企業所得稅問題,保證《通知》貫徹落實到位。

三、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函[2008]28號)等關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和《通知》要求,加強對跨地區建築企業二級分支機構和項目經理部(特別是總機構在省外,二級分支機構和項目經理部在我省的建築企業)的監督管理,保證企業所得稅的及時、足額入庫。

二○壹○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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