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公安專業科目考試職位的考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40%+申論30%+公安專業科目30%)60%+面試成績40%。
組織其他專業科目考試職位的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4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20%+面試成績40%。
計算考試成績時,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後再進行匯總,折算及匯總時,保留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四舍五入。
各考區通過吉林公務員考試網發布、發放成績單等方式,公布考生個人考試成績。
在面試成績合格線以上考生中,原則上按照體檢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1:1比例,以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公***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者優先。如各項成績均相同,則壹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