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62頁(四)職工福利費制度改革政策 有壹段文字是這樣說的:"新《通則》將原來應當由職工福利費開支的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等內容,都規定為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企業因此不再按照工資總額的14%計提職工福利費,終結了已經延續了幾十年的職工福利費財務制度。對於2007年已經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應予沖回......"。還有許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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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幾年裏實際操作中,除了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等內容,按規定直接列入成本(費用)外,按職工薪酬總額計提14%福利費,主要用於職工工作餐、職工家庭困難壹次性補助等職工福利,年底不得超支,用不了的沖回。列年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認同我們的做法。曾經也去稅務機關咨詢,也表示同意。
不知這樣回答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