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2008〕635號)明確,將《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四行修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列說明第五條第三項相應修改為:第四行。這意味著企業的預繳所得稅可以在彌補虧損後申報。
另外站長群上有團購產品,便宜又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