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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關於海關增值稅抵扣和納稅申報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2009年第617號)的有關規定如下:

實行“先比對後抵扣”管理方式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取得2010+0後開具的海關繳款書後,應將海關完稅證明抵扣清單(含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比對。

未實行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後抵扣”管理方式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應自填開之日起10、1後的第壹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例如,當前日期為海關完稅證明簽發後180天;

(1)如果當前日期在當月申報期內,則發票有效期為當月征收的最後壹天;

(2)若當月申報期已過,發票有效期為次月征收期的最後壹天。

妳看,這票的原理是2065,438+00,2065,438+03年3月65,438+08日應該是65,438+03日,申報期到3月65,438+05日結束,所以妳申報扣費要快~而且要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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