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職工僅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的、不具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具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股份時,應就其轉讓收入額,扣除個人取得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和合理的轉讓費用後,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職工個人從參與企業分配的企業以股份形式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