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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企業轉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集體企業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取得量化資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60號),

1.對職工僅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的、不具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具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股份時,應就其轉讓收入額,扣除個人取得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和合理的轉讓費用後,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職工個人從參與企業分配的企業以股份形式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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