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計提工會經費時: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2、收到總工會撥款時: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3、使用或上繳工會經費時,根據合法的憑證或發票入賬: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庫存現金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