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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產生紀委書記

1.各級紀委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主要由上壹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進行,紀委書記可以從紀檢系統外產生。

2.現在的紀檢監察機構是1978年恢復的,當時的紀檢系統采用的是同級黨委單壹領導體制。此後,在各省區市紀委的建議下,於1980改為“雙重領導”,即既受上級紀委領導,又受同級黨委領導,但主要由同級黨委領導。十二大以後,“雙重領導”不再指同級黨委的領導。但在現實中,由於人權、行政權、財權、財產權都受制於同級黨委,實際上紀委還是以同級黨委的領導為重心。

參考資料:

/html/2015-02/02/content _ 113464 . 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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