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為:(壹)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第十六條增值稅征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主觀:咨詢服務費稅率為6%。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等,其他的稅率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