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