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報表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附件1《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及填報說明規定:
第3行“利潤總額”:填報按照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會計規定核算的利潤總額。本行數據與利潤表列示的利潤總額壹致。第8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
擴展資料
申報第壹季度企業所得稅時,絕大多數企業還沒有完成上壹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所以系統讀取的“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仍是上上年的數據,大多為正數。
而到了7月份申報第二季度企業所得稅的時候,上年度匯算清繳已然完成,“可彌補虧損”的臺賬數據更新了,系統根據最新數據及時調整您的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金額,這時候就有出現負數的可能性。
百度百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