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納稅人上月忘記報稅應攜帶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納稅申報表前去稅局前臺補申報,及繳納罰款。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國家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