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高溫費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 *四個月。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在6月、7月、8月、9月發放,計入企業成本。《工資總額構成規定》第四條由以下六部分組成: (壹)小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法律客觀性: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印發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第壹條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每人每月300元;其他經營者每人每月180元。全年以六月、七月、八月、九月計算。防暑降溫費用計入企業成本。在職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納入繳費範圍。如果員工沒有正常出勤,企業可以根據其實際出勤天數進行折算和支付。第二條各類企業應當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切實履行防暑降溫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措施,調整工作時間,降低勞動強度,保障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