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務員基本工資由現行的崗位工資、等級工資、基本工資、工齡工資調整為崗位工資、等級工資,取消基本工資、工齡工資。
1.崗位工資。主要體現公務員工作職責的大小。壹個崗位對應壹個工資標準,同壹崗位級別的領導崗位和非領導崗位對應不同的工資標準。公務員根據職務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2.水平工資。主要反映公務員的工作業績和資歷。公務員級別由現行的15調整為27級,取消現行級別。每個工作級別對應幾個級別,每個級別又有幾個工資檔次。
公務員根據其職務、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任職資格,確定其等級和薪級,並執行相應的等級工資標準。
1,崗位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4000元分別上調至510元-5250元;
2.各級別等級工資起點標準分別由現行的293-3020元提高到810元-6135元。
3.其他級別的工資等級標準應當相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