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子女參加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
(1)隨遷子女的入學年齡必須年滿六周歲(截至學年的8月31)。
(2)隨行子女身體健康,具有正常接受普通初等教育的能力。
(3)隨遷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至少有壹方在高新區工作並實際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到學年的8月31,必須連續12個月。
(四)隨行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至少有壹方有居住證或已申領。
第三條錄取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壹票否決指標組成。
基本指標為必備指標,包括隨遷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居住地、就業(就業或經商)、繳納社會保險、居住證等。同時具備以上四個條件,且租房、工作(就業或經商)及近期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均滿12個月,即具備積分入學資格。
加分指標包括受教育程度、職業資格和職稱、營業稅繳納和慈善捐贈(用於教育)四個方面。
壹票否決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重復申請學位等。
具體積分指標及分值見《濟寧高新區公辦小學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積分入學分值表》(見附件)。
第四條濟寧高新區義務教育入學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區域內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黨政辦、紀檢監察工委、人力資源處、財政財政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服務局、發展軟環境安全局、公安局、稅務局等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服務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