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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房產再出售需要哪些稅費

繼承的房產,任何時間再出售,均需要繳納20%個人所有稅,以繼承前原房產證上登記時間為準,滿二年再出售,免征營業稅。出售繼承來的房產:

1、不滿5年的:

(1)契稅:根據買房人的情況,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論首套二套都是3%;

(2)營業稅:不滿2年的5.6%,滿2年免征;

(3)個稅: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

2、滿5年的:

(1)契稅:根據買房人的情況,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論首套二套都是3%;

(2)營業稅: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戶按評估價,房證原值的差額征收5.6%;

(3)個稅:是繼承人的家庭唯壹住房的免征,非唯壹的收1%(普通住房)或1.5%(普通住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扣押後繳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並歸還所扣押的商品、貨物;扣押後仍不繳納應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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