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的房產,隨時轉賣,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有權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個人捐贈不動產用於房地產交易稅收管理的通知》第二項規定,受贈人在無償取得捐贈人捐贈的不動產後再次轉讓該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應納稅所得額為財產轉讓所得扣除捐贈和住房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款及相關合理費用後的余額,按照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繼承不動產,以繼承前原房產證上的登記時間為準,滿兩年出售,免征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第四項規定,通知的有關規定也適用於個人通過贈與、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房形式出售其住房的行為。購買時間按照贈與、繼承、離婚財產分割前的購買時間確定,購買價格按照贈與、繼承、離婚財產分割前的原購買價格確定。個人需要持本人通過贈與、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房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文書,到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3.其他稅費按二手房買賣規定征收:(1)契稅:普通住宅契稅計算方法:90平米以下-1%首套,3%二套;90-140m2-65438+第壹套0.5%,第二套3%。(2)土地增值稅:稅率:5%(無法提供總額的5%)。(3)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附加稅法:城建稅:營業稅的7%;二手房交易教育費附加:營業稅的3%。二手房交易地方附加稅:要看各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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