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的計算:個人所得稅只按每月實際支付給個人的工資代扣代繳,當月個人所得稅在實際發放考核獎半年時代扣代繳。或者企業也可以采用《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年度壹次性獎金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年終壹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年度壹次性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辦法的通知》北京市地方稅務局〔2005〕100號文件規定,在實行績效工資的企業中,個人平時按月取得的生活費或部分工資,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按月計算繳納。年終取得的績效工資,按照年度壹次性獎金稅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全年取得的壹次性獎金,分別作為壹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計算繳納,由扣繳義務人按照以下計稅方法代扣代繳:壹是將員工當月取得的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根據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