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績效工資稅前扣除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方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按壹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單獨計算納稅,由扣繳義務人在發放時代扣代繳。文件第三條明確規定“全年壹次性獎金還包括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發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所說的個人所得的範圍: (壹)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務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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