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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滯納金是行政處罰嗎?

法律解析:稅收滯納金不是行政處罰,而是通過繳納罰款來履行納稅的法定義務,屬於執行處罰,可以持續使用,直至義務履行完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壹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逾期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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