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的納稅人,應按量繳納水資源稅。相關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規定申請取水許可。下列情況不繳納水資源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取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少量水;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調配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為保證礦山等地下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需要臨時取(排)水的;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的臨時應急取水;臨時應急取水是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環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