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這次政策調整***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其中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涉及“皮革、部分木板和壹次性木制品”,降低出口退稅率的商品涉及“塑料和橡膠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鋼鐵制品、家具,以及粘膠纖維”。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財稅200790號《關於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中,在調低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類別的第12項是家具出口退稅率下調至11%或9%,第14項是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稅率下調至5%。
上一篇:濟南酒店稅務籌劃案例下一篇:簡述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