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負責下列各稅的征收和管理:
1、增值稅;
2、消費稅;
3、進口產品消費稅、增值稅、直接對臺貿易調節稅(委托海關代征);
4、中央企業所得稅;
5、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
6、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7、海洋石油企業所得稅、資源稅;
8、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
9、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10、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管理;
11、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消費稅;
12、中央稅的補滯罰收入;
13、車輛購置稅。